Thursday, September 27, 2007

莊孟潔/ Anthony Giddens



批判傳統結構論(structuralism)與功能論(functionalism)之過於偏重組織、社會整體的重要性與影響力,而忽略了個體在組織社會中的自主行動性;另一方面,亦點明解釋學(hermeneutics)理論傳統之偏重個人自主行動性,而輕忽整體、組織社會影響力的偏見。總體而言,季登斯所提出的結構化理論,乃是嘗試在個體與整體組織、社會之間,尋求一個平衡點。他認為,社會研究應當將焦點放在個體如何由互動關係中形成結構制度,以及結構制度又如何反過來影響個體在群體、組織中的溝通互動行為。此一個體與組織、社會整體結構制度間持續性的互動關係,乃是季登斯「結構化理論」的重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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