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September 30, 2007

王麗雯/ FrancoisTrauffet



1954年法蘭索瓦.楚浮(Frangois Truffaut)在《電影筆記》上首倡作者論,認為電影的作者應是導演而非傳統中認為的編劇。在傳統裡編劇繳交劇本,而導演只是加上演出者和畫面,因而成了只是一名排演者,真正的電影作者是可以撰寫故事和對白的導演。之後作者論分裂成兩派,一派強調導演在作品的藝術風格與場面調度上有其獨特個性,一派則認為導演的個性體現在其多數作品上,有一貫主題與內涵才能稱為作者。作者論在1950、1960年代迎合了西方導演個人化創作與自我表現的需要,減少片廠對創作的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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