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October 2, 2007

594091030 大傳三甲 江馥妤 品牌形象理論





廣告之父:大衛·奧格威(David Ogilvy,1911.6.23 - 1999.7.21)
60年代,成功的公司發現,在產品銷售中,聲譽或者形象比任何一個具體的產品特色都更加重要。大衛?奧格威(David Ogilvy)提出品牌形象論,他認為在產品功能利益點越來越小的情況下,消費者購買時看重的是實質與心理利益之和,看重的是在使用這個產品的過程中,可以獲得的情感上的滿足,而形象化的品牌就是帶來品牌的心理利益。 他認為為品牌建立一個個性和發起一個成功廣告運動,非常重要。每個廣告都是對某一品牌之形象的長期投資,認為企業現在必須決定品牌要一個怎樣的形象(image)。形象就是個性,一個產品就像一個人,要有自己的個性,是這個形象決定了其在市場上的地位:是成功還是失敗。 大衛?奧格威說:「產品品質化程度愈高,消費者在選擇品牌時,就會愈少運用理性思考。事實上,真的有許多產品彼此之間缺乏明顯的實質差異,譬如威士忌酒、香煙、啤酒,它們幾乎都很相似。此外,做蛋糕的配料、清潔劑、人造奶油,甚至汽車也都沒有什麼特別的差異。廠商若能致力於廣告的品牌,建立最有利的形象,塑造最清晰的個性,長此以往必能獲取最大的市場佔有率,進而產生最高的利潤。」 在此品牌形象理論指導下,奧格威成功策劃了勞斯萊斯汽車、哈撒韋襯衫等國際知名品牌,隨之,廣告界颳起了「品牌形象論」的旋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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